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1.2 提供腦中風服務的組織架構—腦中風病房或單位

腦中風病房或單位(Stroke ward or unit)

腦中風病房或單位被證明是很有效的急性腦中風治療策略(1-3)。腦中風病房(或單位)為特定的腦中風病房區或床位,配合科際整合的腦中風醫療小組。

腦中風醫療小組大多以神經科醫師為主導,整合急診科、神經外科、神經放射科及復健科醫師,並結合專科護理師、復健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及語言治療)、心理師、營養師、社工人員等專業人員,特別針對腦中風加強整合性醫療照顧。醫院應隨時可做頭部電腦斷層、超音波及實驗室等檢查。統合分析(meta-analysis)十數個研究結果顯示,腦中風單位的腦中風病人的死亡率,比住進一般病房的腦中風病人減少19%,而死亡率加依賴性重殘者的腦中風病人則減少28%。腦中風單位的病人恢復較好,各種併發症減少,被轉送到養護機構的個案也較少。腦中風單位可經由現有資源的整合,加強醫護人員的教育訓練、對病人及家屬的衛教、以及一套急性腦中風處理之準則與流程,而使病人得到較良好的照顧。為方便整合,可訓練一位腦中風管理師(stroke manager) 。

腦中風單位的病人有較佳的預後,其特點及有效部分在於由醫師依據病患個別狀況提早並加強復健治療。護理人員扮演關鍵性的角色,除了熟悉一般腦中風照護之外,她們也要加強復健知識和技術。進行急性腦中風治療必須先有良好的組織架構,訓練有素的腦中風醫療團隊,熟悉腦中風的一般處置及特殊治療,腦中風單位並應該結合專屬的加護病房以及復健單位。經對照分析(4),走動式的中風小組照護並沒有上述的腦中風病房(或單位)之臨床效益(A, level1+)。
腦中風患者最好在腦中風單位接受治療(5) (A, level 1++)。因此,疑似腦中風患者應該不要延誤,儘快轉送至最近有設置腦中風單位的醫院,或能提供有組織性地照顧急性腦中風病患的醫院。一旦懷疑有腦中風症狀,病人或是其親友應向緊急醫療服務單位求助(D, level 3)。腦中風單位應由專精於腦中風照顧之醫師、護理及治療專業人員,來提供整合性的多種專科醫療團隊照護 (A,level 1+)。若要提供良好有組織的腦中風照顧品質及服務,腦中風單位是一個必要部份。在急性腦中風單位住院及治療的腦中風病患,已經被證明可以在符合經濟效益模式下,達到降低死亡率、增加存活者恢復至能獨立生活及減少長期慢性照顧的機會(A, level 1++)。所有臨床診斷懷疑或確定腦中風的病人,皆應至急診室以急症處理。之後住進急性腦中風單位接受快速的檢查評估及治療。

急性腦中風單位應包括下列條件:
1. 可以提供急性腦中風住院病人適當服務的一個特定的區域。
2. 可以提供協調良好的跨專業領域的工作團隊。
3. 工作人員為各專業領域的專家,且有志於對腦中風病人的照顧。
4. 有一個大家同意且整合性的臨床照護路徑圖或計劃書(protocol),來照顧腦中風病人。且可以很有彈性的應用在照顧獨特的個別病人上。
5. 可提供專業人員、病患及照顧者一個教育計劃。
6. 有規律的定期稽核上述條件,以達到腦中風病人照顧的最佳模式。
7. 與社區及地區復健計劃與資源整合,以促進病人回家的機會。

腦中風單位設置基本要求(EUSI)(5)
1. 24小時皆可施行頭部電腦斷層檢查
2. 建立一套腦中風治療規範及照護流程
3. 神經內、外科、放射科、內科、復健科等科之間的科際整合
4. 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
5. 早期復健,整合物理、職能、語言治療
6. 建立復健醫療資源網路(network)
7. 24小時內可以施行腦血管超音波檢查,含顱外頸動脈及椎動脈檢查
8. 24小時內可以施行心電圖及心臟超音波檢查
9. 各項實驗室檢查
10. 可監測血壓、體溫、血糖、動脈血氣體分析
11. 其他設施建議:磁振造影(含磁振血管造影、擴散加權影像、灌流加權影像)、介入性神經放射學治療、腦血管攝影、電腦斷層腦血管攝影、經食道心臟超音波檢查等


台灣腦中風防治指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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