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1.3 急性腦中風到院前的處置(Prehospital management)

“腦中風病人的存活復原之鏈(stroke chain of survival and recovery)”
包含了5項元素:
1. 及早辨識出腦中風的病人。
2. 及時且正確的啟動派遣系統。
3. 緊急醫療服務(EMS)的正確反應和後送。
4. 提前告知接收醫院的急診室啟動腦中風治療小組。
5. 整合完善且迅速的診斷和治療。

其中關於到院前救護的部份必須做到第一件事,就是病患評估,分為病史評估和身體評估:
1. 病史評估:正確的發生時間是什麼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是否有目擊者?若沒有人目擊或病人無法明確說出發生的時間,則要問最後看到病人仍能進行正常活動是何時,以此為計算發生時間的基準。此外過去病史、用藥史及過敏史也必須詳細紀錄,尤其是aspirin、抗凝血劑、糖尿病及高血壓用藥。若發生時間在兩小時內,應該儘速送醫。
2. 身體評估:依序評估病患的呼吸道(A)、呼吸(B)及循環(C),並給予適當的處置。接著要進行重點式的神經學評估以確認是否為腦中風。除了詢問前述腦中風常見的症狀之外,有兩種常用的到院前腦中風評量表(表2,表3)也可作為評估的工具。

表2 辛辛那提到院前腦中風評量表(Cincinnati Prehospital Stroke Scale, CPSS)
1. 手臂下垂(arm drift):要求病人雙手手掌向上平舉10秒鐘,評估是否有單側無力或手臂下垂的情形。
2. 臉下垂(facial droop):請病患露齒微笑,評估臉部嘴唇是否對稱。
3. 說話:請病人重複你說的句子(如:今天天氣晴時多雲偶陣雨),評估是否有口齒不清答非所問或無法表達的情形。病人若有其中一個異常且此異常為新發生者,則有72%的可能性為腦中風。

3個皆為異常則有大於85%的可能性為腦中風。

表3 洛杉磯到院前腦中風評量表(Los Angeles Prehospital Stroke Screen , LAPSS) (7,8)
【篩選條件】
(1)年紀大於45歲
(2)沒有抽搐或癲癇的病史
(3)症狀發生<24小時
(4)病人平時不是坐輪椅或長期臥床者
(5)血糖值介於60和400 mg/dL之間
(6)有單側不對稱的情形:臉部表情,握力,手臂力量的強度。
若以上答案皆為“是”,表示病患可能為腦中風病患。

上述兩種方法對於到院前推斷腦中風病都有極高的特異性(辛辛那提到院前腦中風評量表(CPSS)89%,洛杉磯到院前腦中風評量表(LAPSS)97%,也都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不會因此延誤病患的後送時間(C, level 2+)。所有對於腦中風病人的到院前處置,都必須謹守避免造成病人二度傷害的原則。

所以我們必須要做的是:
1. 評估ABC。
2. 給病人合適的氧氣治療,維持氧氣飽和度≧92%。
3. 裝上心律監視器。
4. 建立靜脈路徑(必要時),若有低血壓的情形必須積極處理。
5. 測量病人的血糖。
6. 建議病患空腹(若無低血糖之虞)。
7. 提前告知接收醫院的急診室啟動腦中風治療小組。
8. 儘速將病人送至適當的醫院,並要求目擊者、家屬或照顧者至少一位同行。

此外我們必須儘量避免的是:
1. 給病人太多的水分,以免因為腦水腫或增加腦壓而使得病人神經受損情況加重。
2. 除非證實病患有低血糖的症狀,否則不要給含有糖分的輸液。
3. 積極的用血管擴張劑,降低病人的血壓。
4. 延遲病患的後送。

所有的急救責任醫院應依醫院之特性與人員設備,建立急性腦中風病患的標準處置流程,如有無法處置之狀況,更應訂立完善的轉院流程。醫院有責任將該院各時段能處置之狀況與緊急救護單位溝通,讓病患在適當的時間,被送到適當的醫院,接受適當的處置。

1.3.2 醫療評估(Medical assessment)及多專業領域的評估(Multidisciplinaryassessment)
只有經過醫師良好的病史詢問及理學檢查之後,急性腦中風的診斷才是可信的。臨床評估將會引導未來需要醫院轉介、住院及醫療介入的進一步治療。多專業領域的評估,包括護理及醫療相關的其他專業,應該儘快開始處理失能的腦中風病人。

1.3.3 吞嚥評估(Swallowing assessment)
吞嚥困難是腦中風後一個潛在的危機,且除非經由系統性的篩檢,否則可能會誤診。大腦半球中風的病人有吞嚥困難者約佔1/3,但腦幹中風有吞嚥障礙者則高達2/3(9,10)。病人有吞嚥困難時,其死亡率是很高的:佔急性腦中風住院病人的46%,且多在6週內死亡。雖然在這些病人吸入性肺炎會增加其死亡率,但在一些病人,吞嚥困難可能也是在反應其腦中風的嚴重度。病人在由嘴巴進食前,應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予以評估其吞嚥功能。在腦中風病房工作的護士可以被訓練來從事初步的吞嚥功能篩檢檢查。有吞嚥功能障礙的病人,應轉介給語言治療師進一步評估治療。雖然準確度之差異性很大,簡單有效的床邊吞嚥功能篩檢檢查,急性腦中風病人在開始由嘴巴進食或喝飲料前,應完成床邊吞嚥功能篩檢檢查(11-13)。所以,執行吞嚥功能評估應該是急性腦中風臨床評估的一部份(B, level 2+)。嚴重吞嚥困難及喉嚨感覺異常是唯一能夠用來預測引起肺內吸入異物的兩個徵候(11,12)。單獨喝水測試(water swallow test) 無法像完整的床邊檢查那樣精確,但是配合氧氣去飽和檢查(oxygen desaturation test)可以提高正確率(14,15)。

1.3.4 實驗室檢查(Investigations)
檢查的目的是為了:1. 確認產生血管事件的本質及說明潛在的病因;2. 決定適當的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策略;3. 確認預後因子(prognosticfactors)。

1.3.5 神經影像 (Neuroimaging,CT及MRI腦部掃描)為決定採取特殊治療方式的考慮,電腦斷層(computed tomography, CT)可初步排除腦出血或其他腦部病變。所有急性腦中風病人皆應該儘快執行腦部掃描檢查(CT或MRI),各地區應該訂定較緊急的掃描計劃書(D, level 4)。由於相對的低價位及較普遍使用並可快速執行,CT是一個被證實有經濟效益的急性腦中風初步影像檢查工具(A, level 1+)(16);當初步腦部影像沒有發現病變,但是確認缺血性腦梗塞的存在、位置與擴展是必要時(B, level 2-),或是臨床懷疑顯著的出血性轉換(hemorrhagic transformation)時,建議在腦中風發病後2-7天追蹤頭部CT。CT可以鑑別與周圍腦實質等密度之硬膜下血腫(subdural hematoma),及動靜脈畸形(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s)病變 (D, level 3)。CT可以檢測小腦或較少見的腦幹一定大小之梗塞範圍,這個發現在某些時候可能會改變臨床的治療方式。此外,CT可以顯示出椎基底動脈嚴重粥狀動脈硬化的跡象(D, level3)。當方便使用時,MRI可以做為適當的影像替代工具。在某些病人一些特殊情況可能會同時發生,如同時要診斷後顱窩的病變定位、腦幹小中風、疑似血管剝離、潛在病變、腦部血塊的發生時間、不確定的CT影像等,會希望得到頭部MRI的確認,因此必須根據個別病人的特定臨床狀況來決定(1) (B, level 2-)。雖然有其影像的優勢,對大部份急性腦中風病人並不需要依靠腦部MRI做為開始緊急治療的根據。決定腦部掃描的時間點及方法是很重要的,在發作3至5小時之內施行磁振造影擴散加權影像(diffusion-weighted imaging, DWI) 及灌流加權影像(perfusion-weighted imaging, PWI),若發現兩者範圍不相配(mismatch),MRA又發現有動脈阻塞時,則可能改變治療計畫。在治療腦中風病人,腦部影像是做為急性介入治療選擇時的必要引導參考(A, level 1++)。目前仍沒有資料顯示,在選擇適合使用靜脈注射組織胞漿素原活化劑(recombinant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 rt-PA)治療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時,MRI比CT好。所以在非進行臨床試驗研究使用MRI檢查時,以不耽誤適合使用靜脈注射rt-PA治療的時間為原則(B, level 2-)(18)。頸部及腦部血管影像可以試圖知道急性腦中風的可能病因,但是一般而言,在開始緊急處置時是沒有必要知道的。若對病人的緊急處置有所幫助或因而改變治療計畫時,也可選擇
超音波、腦部MRI、磁振血管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angiography, MRA)、電腦斷層血管攝影術(computed tomographic angiography, CTA) 或數位化贅影減除腦血管攝影術(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 DSA),但是仍以不損失治療的黃金時間為原則。

1.3.6 其他常規檢查(Other routine investigations)
除了腦部影像檢查外,一般常規檢查尚包括:胸部X光、心電圖、血液檢查(CBC, PT, APTT)、血糖、電解質、抽驗肝、腎功能等等(D, level 4),若有缺氧現象時,需要檢查動脈血液氣體分析(1,5)。其他處置尚包含顱內、外動脈超音波或心臟超音波檢查,有助於病因的診斷及分類。血液及生化檢驗應該要檢查以建立治療前的基準值及篩檢可能伴隨的疾病,如急性腦中風病人接受胸部X光及心電圖檢查,可以提供心臟疾病的證據,就要懷疑為栓塞的可能來源(17)。

1.3.7 附加檢查(Additional investigations)
附加檢查的需求性主要是依臨床的狀態來決定,如年輕病人、臨床心臟病的證據或外傷等。
頸動脈杜卜勒超音波(carotid Doppler ultrasonography):當病人罹患未導致殘障的頸動脈區域缺血性腦中風,且經考慮適合手術治療時,應該接受此項檢查。此檢查可幫助篩選適合頸動脈內膜剝離術的病人接受治療(17)。

心臟超音波(echocardiography):當病人有心臟病或是沒有其他危險因子,尤其是發生多處腦血管事件時,應該接受此項檢查(17)。

其他血液學檢查(other haematological investigations):在某些狀況這也是合理的檢查,如高凝血狀態、出血體質及年輕病人出現腦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TIA)(17)。

台灣腦中風防治指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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