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甲、標準程序( Standard ) :
針對此題目並沒有 Level Ⅰ 的研究 , 可提供足夠資料作標準程序。
乙、指引( Guideline ) :
1. 嚴重頭部外傷 : GCS score 3-8 分。
2. 中度頭部外傷 : GCS score 9-12 分。
3. 輕度頭部外傷 : GCS score 13-15 分。
丙、建議( Options ):
1. 低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 GCS score 15 分,病人並無意識昏迷、失憶症、持續性嘔吐及頭痛等症狀。
2. 中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 GCS score 15 分,病人有以下任一症狀,包括意識喪失、失憶症、持續性嘔吐及廣泛性頭痛﹔對於這些病人如果有腦部電腦斷層檢查儀器時,須幫他們做腦部電腦斷層檢查檢查,若沒有腦部電腦斷層檢查儀器時則需做 X 光檢查,若 X 光發現有骨折時,病人必須改為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的分類,並進一步作腦部電腦斷層檢查檢查。
3. 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 GCS score 14 或 15 分,病人有顱骨骨折或有神經學缺失症狀。
4. 病人如果有凝血機轉異常、有藥物或酒精的濫用,以前腦部開過刀、有癲癇病史、多重外傷、受虐兒 <2 歲以下、年紀超過 60 歲以上,不管臨床症狀如何皆屬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
5. 獨居無親屬者,急診室將殊別觀察。
6. 目前較多文獻趨向於將 GCS score 13 分改為中度頭部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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