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甲、標準程序( Standard ) :
針對此題目並沒有 Level Ⅰ 的研究 , 可提供足夠資料作標準程序。
1. 受傷後 2 小時,沒有恢復到 GCS score15 分
2. 疑似有顱骨骨折的現象
3. 顱底骨折的任何徵候(例如腦脊髓液鼻漏、耳漏等)
4. 局部神經學異常
5. 癲癇
6. 嚴重顏面損傷
丙、建議( Options ):
1. 嘔吐 2 次或以上
2. 年齡大於 65 歲或小於 2 歲
3. 藥物或酒精過量
4. 持續嚴重瀰漫性頭痛
5. 傷後失憶 30 分鐘以上
6. 危險的受傷機轉(例如行人被機動車撞擊、乘客被拋出車外、從大於 1 公尺 或 5 個階梯以上高度跌落)
7. 凝血異常
8. 多重創傷
9. 開顱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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