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 星期六

嚴重頭部外傷的營養給予 (Nutrition)


原則
甲、標準程序( Standard 
目前並沒有 Level 的研究可提供足夠資料作為標準程序 

乙、指引( Guideline 
1.     經腸道或經靜脈給予之營養製劑配方:應於受傷後七天內給予含至少 15% 蛋白質之熱量來源,以維持氮平衡。
2.     在接受鎮靜劑治療之病患,因代謝率降低,需補足靜態能量消耗量 (resting metabolic expenditure) 100% ;在未接受鎮靜劑治療之病患,應補足靜態能量消耗量之 140%

丙、建議( Options 

目前並沒有 Level 的研究可提供足夠資料作為建議。

本文來自台灣版---輕度及嚴重頭部外傷治療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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